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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百零二章 律法严明,大宋盛世(第1页/共2页)

    小年刚过,汴梁的繁华热闹依旧不减。

    

    中间还有几个小插曲。

    

    这次来的六十多个国家,除了使者以外,另有大量随从人员。

    

    小国人少一些,如勃泥国国王与王后还有几个儿子,一些官员、随从、卫士加起来不过百十来号。

    

    大国就多了,浩浩荡荡一两千都有,像阿拔斯王朝哈里发卡伊姆为了感谢大宋帮他复国,带了大量礼物,各类人员足足两千余众。

    

    那么多国家的人员加起来,就意味着在一夜之间,汴梁就有数万外国人涌入,造成了一定的治安混乱。

    

    随行人员良莠不齐,甚至还有使节团贵族打着他们外地人过来不懂本地规矩的旗号,肆意妄为,出现了各种违法行为。

    

    如当街殴打小贩,在青楼醉酒闹事,与人发生冲突打人不成反被汴梁百姓揍了一顿,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不过这原本都是些小事,朝廷严令照会各国使者,到了大宋,就得遵守大宋的法律和规矩。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按照大宋的律令处置。

    

    各国不敢违背大宋朝廷的勒令,基本上都选择交出闹事者,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

    

    按照大宋律法,打架斗殴以前是要充军的,现在倒是没那么严重。

    

    看受害者伤势,伤势轻的就赔钱了事,伤势一点的不仅要赔钱,还要拘留、打板子,甚至可能会坐牢一两年。

    

    除了打板子之外,如今经过司法部重新修订过的法律基本差不多已经跟后世我国法律很贴近。

    

    每年修改后的结果都是由赵骏亲自审核,他没有背过后世法律,不过在网上看过很多则判刑标准,也看过一些法律讲堂,觉得差不多就采纳。

    

    虽然属于赵骏自己经验式的法律修订。

    

    可也已经算是比较合理。

    

    至少不存在看县官心情,或者过分量刑和从轻处罚之类,属于较为标准的大陆法系。

    

    但这种情况直到某国权贵副使犯重罪出现了争议。

    

    那人可能在国内猖狂惯了,在街头遇到了一个心仪的美女,想要追求,但少女不愿意,他就尾随至人家家外。

    

    夜晚时分,此人潜入女子家中,杀死女子家人,强暴女子,并且完事后将其残忍杀害。

    

    只是没想到动静太大,引起隔壁警觉,不仅招来街坊邻居,还把街上开封府的坐班衙役叫来,呼呼啦啦上百人,将他擒拿。

    

    本来这事也没什么太大的争议,在大宋犯了那么严重的事情,死刑不可避免,开封府直接准备开庭审理。

    

    哪知道那位副使不仅仅是权贵,同时还是他们国家国王的侄子,家族在本国权势非常大,如果不想办法的话,大使都要受到责问,因此他不得不想办法营救。

    

    不过那国大使非常聪明,他并没有直接找大宋朝廷抗议。

    

    因为他很清楚,现在是他们求着大宋,并且大宋武力强盛,任何威胁手段都没用,如果惹恼了大宋,受到损失的反而是他们自己的国家。

    

    甚至如果大宋派兵,或者给他们的敌对国家支援火器,那么自己的国家可能就会遭受灭国的风险。

    

    所以在思忖再三之后,大使决定用别的法子。

    

    他先是想办法见了不少大宋高官,奉上大笔金银,又四处活动,找受害者家人赔罪,拿出钱财求取谅解,接着找报纸表达诚恳道歉的态度。

    

    最后甚至求见大宋皇帝,不仅奉上金银,同时表示只要能留下副使的性命带回去给国王交差,不管什么惩罚都能够接受,哪怕是砍断手脚,只保留性命就成。

    

    前前后后,这位正使花了二十多万贯。

    

    要知道不要以为二十多万贯相当于后世二十多万人民币,此时大宋一贯钱的购买力还是非常高。

    

    一辆汴梁自行车厂产的自行车也才卖1-3贯钱,最贵的自行车才8贯。

    

    一户普通人家一个月的花销也不过2-3贯钱,就可以知道这二十多万贯,按购买力算,相当于后世上千万了。

    

    这么多钱砸下去,肯定会起到不少的效果。

    

    因而朝廷内部也产生了一定分歧,很多人认为虽然对方的确罪大恶极,但砍去对方的四肢也能够典明正刑。

    

    何况对方承诺,如果保住性命,则赔付给对方家属达3万贯,也是给受害者家属保障。

    

    而且这个声音还不止一点两点,朝野上大多数官员,乃至于大部分宰相在内,都觉得这个方案可以被认可,民间也有不少这样的声音。

    

    究其原因,在于这家人还有两个幸存者。

    

    这家是一家五口,十六岁的大女儿为主要受害人,除此之外她还有一个妹妹以及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弟弟。

    

    妹妹和大女儿住一个房间,男女主人与小儿子在一个房间。

    

    在罪犯闯入他们家时,男主人先出去看情况,被罪犯杀害,女主人见势不妙,将襁褓中的小儿子藏进了衣柜当中。

    

    大女儿在父母被杀害时出门查看,在家中客厅遭遇到罪犯,被罪犯拖到了另外一个房间强暴杀害。

    

    二女儿才十岁,吓坏了,翻窗逃跑,哭嚎着跑去隔壁邻居家叫人,这才把人给抓住。

    

    所以这一家子还剩下一个十岁的女儿和一个一岁大的男婴。

    

    按大宋法律,杀人死罪那肯定避免不了,罪犯还得赔偿家属赔偿金,只是这笔钱恐怕不足以支撑受害者家属顺利成年。

    

    要是罪犯赔偿天价赔偿金的话,朝廷安抚得当,保证这笔钱用于受害者家属顺利长大,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在大笔金钱花下去之后,朝廷诸公觉得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甚至就连赵骏自己都有些动摇。

    

    不怪他动摇。

    

    因为乍看上去还挺合理。

    

    后世西方即便杀人,也可以赔付天价的保释金与和解金,从而避免上法庭受到审判。

    

    如美国就是如此,犯法后通过支付罚款或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以此避免进入法院庭审,从而获得缓刑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

    

    再不济,花天价律师以各种手段为你洗脱或者减少刑罚也是可以的。

    

    所以这一招在后世西方非常有效。

    

    它的合理之处在于那么多钱不仅能给官方提供资金,还能给受害者家属一定抚恤。

    

    这就是西方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

    

    甚至就连我国后世也曾经出现过这样争议的案子。      <center><font color="red">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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