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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25 认错爹的第一百二十五天 就这……(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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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第二天的早膳桌上,絮果问闻兰因为什么不休息的时候,他理直气壮的回:“因为太美好了显得不真实啊,我总觉得我是在做梦。”但这个梦他一点都不想醒。

    所以,只要他不在梦里睡着,那他的梦就还能够继续!闻兰因如是坚信。

    絮果:“……”要不要我们现在分个手,帮你清醒一下?不过絮果好歹明白了朋友和恋人相处还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他的好朋友兰哥儿,绝不可能这么傻!

    不过,絮果多少也被带动得想要为这段刚刚开始的感情努力一下。

    而他唯一能给商量的对象,毫无疑问地,就是叶家未来的状元郎了。叶状元仰天长叹,絮果不知道两个人在一起后要干什么,他难道就知道了吗?他还在和他的未婚妻当笔友啊!说真的,叶之初觉得絮果这都够判刑了,炫耀罪!絮果好歹天天还能和闻兰因见上面,苦恼的也是两人在一起能干什么,而他呢?还在苦兮兮的给自己画自画像,生怕他的小青梅忘了他。

    叶之初的未婚妻有点脸盲,总觉得全天下人都长着一张脸。叶之初真的很担心她忘了他。

    “写信啊?会不会有点奇怪?毕竟我和兰哥儿现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一堆话里,絮果只听到了“鸿雁传书”这四个字,他点着下巴思考,“不过陛下和娘娘好像也会这样。”

    叶小郎只能一边在心里告诉自己,你是一个君子,君子动口不动手,一边咬牙切齿的笑道:“真是对不起啊,我经验有限,帮不到你什么。不过,你为什么只问我呢?不如集思广益一下?”

    “你忘啦?我们暂时不能告诉别人啊。”絮果的一双眼睛里写满了真诚,“而目前只有你猜到了。”

    所以这还是我的错咯?太聪明就活该吃狗粮?叶君子都有点想打人了,他今天就要让连絮果明白明白什么叫文武双全!

    最终,絮果还是去找了别人,因为叶之初提出了一个新颖的观点——你可以不用说你喜欢上了谁嘛,只说你有个喜欢的人,也不一定非要局限于询问过来人,过来人自己都谈的稀里糊涂的,又能知道什么?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真正的理论大师往往都是没谈过恋爱的。好比詹家兄弟。

    絮果信了,就真的提着炒饭去了翰林院。

    最近泾河夜市的菩提玉斋是越来越难排了,都快成为某种奇怪的硬通货,絮果提这个上门不仅不寒酸,还非常受欢迎。

    在春闱通过皇帝的“面试”后,詹家的双生子就一起进了翰林院。三元及第的詹大,更是破格越过了传统状元会获封的从六品修撰,成为了正六品的侍讲学士,这次圣驾塞北,詹大也有幸被点在了陪皇伴驾的名单中。

    詹二就是传统的从七品检讨了,负责在别人整理档案、修书撰史的时候……打下手,偶尔还要替同事去国子监讲课。

    他觉得他就是在翰林院里“代发修行”,真的快闲疯了。

    詹大师一边吃着炒饭,一边积极为絮果的感情展开了各种建议,聊起来就没个完,说到了天黑都不想停。

    絮果本来还雄心壮志的做着笔记,想要在恋爱这门功课上当一个好学生。但随着接受的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杂,他的脑子一直在超荷运转,直至再也转不动,当他头晕脑胀、稀里糊涂地离开翰林院时,脑子里就只剩下了一些对于他来说比较刺激的词汇。

    好比詹二一上来就问的:“你俩亲了吗?”

    絮果:“!!!”

    “那,拥抱?”

    絮果:“!!!”

    “总不能连牵手都没有吧?”

    絮果:“……”

    “你别害羞啊,两情相悦的人就是会想要做这种事的啊,你们会想变得更亲近,这是一种本能。如果你们什么都没有,你确定你俩真的在一起了?人家姑娘不会其实拿你当姐妹吧?”嗯,詹寡王不仅懂男女,还懂男男、女女、女男,就没有他不懂的!

    而且,这些还只是最浅层的,更多的知识詹二都不敢和絮果细说。毕竟虽然连大人不在京城,但他的探子在啊,詹二还挺惜命的。

    但对于没见过什么世面的絮果来说,这些已经够刺激的了,毕竟大启的风气也没有特别开放,絮果至今还没见过谁、谁亲在过一起呢。

    要不是问了詹二,絮果都要以为亲完就能直接生孩子了。

    当然,他还是知道两个男人生不出孩子的。

    总之,当第三天闻兰因认清现实,他和絮果真的在一起了,且暂时还没有分手的风险后,他终于开始有了一些大胆的想法。还是那张计划稿上就有的内容,也是絮果答应会考虑的事情之一,他深吸一口气,鼓了半天勇气,才来小小地试探了一下。

    絮果坐在一旁也有点手足无措,实实在在明白了好朋友和情侣真的不一样。他一边害羞,一边又……有点好奇,还有点上头。

    真的要亲吗?

    怎么亲?

    嘴唇碰嘴唇?

    那到底是一种什么感觉?

    然后,闻兰因也总算做好了心理建设,眼睛一闭嘴一张就说了出来,他说:“我能牵你的手吗?就一下,一小下,当然如果你介意,咱们也可以不用,我完全理解。”

    絮果:“哈?”就这?

    你酝酿半天就说了个这?手拉手?咱俩从小到大拉过的手还少吗?

    “那不一样!朋友叫拉手,爱人才能叫牵手。”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闻兰因该死的仪式感无时无刻不在刷着存在感,他真的超认真的。虽然以前当朋友的时候,闻兰因在无意中拉住絮果的手时,他也会浮想联翩,可身份不同,感觉毕竟还是不一样的。

    絮果……

    确定了,他的男朋友就是个小傻逼。

    然后,絮郎君就做了一个非常冲动、事后却也不会后悔的事情,他一把拽过闻姓小傻逼的交领欺身而上,直接就吻住了对方的唇。陌生的触感,异样的情愫,迅速在这个炎热的夏季被点燃引爆。

    闻兰因也无师自通、反客为主,像只小狼崽子似的发狠,有力的双手紧紧的抱住絮果,既是怕人被吓跑,又是恨不能将两人融为一体。明明本该只是一个蜻蜓点水的吻,就这样被不断加深,带给了两人从未有过的战栗。

    詹二说的对,两情相悦的人,就是会想要做这种事啊!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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