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阅读的是文学网提供的《老来伴》第40章、自由
老大的提醒让明蕙感到了冒犯。年龄的增长让她失去了许多, 但也带给了她前所未有的自由,她当然不能把这得之不易的自由拱手让人。
“谁跟你说住我这儿的人是租客了?那是我朋友。他不光今年来住,明年没准也要来……我自己的房子, 我想让谁来,就让谁来。谁也管不着。”
“是您的房子, 可您也考虑下您的名声, 您留一个男的没名没分地在家里住着……”
明蕙笑道:“名分, 我不说了吗?是我的朋友,你们别不好意思多想,就是你们想的那个意思。”
一个六十岁的女人留一个男的长久地住在家里, 她和这男的没有结婚, 也没有正式的仪式。或许住在一间房里也不一定,虽然他们不能想象这两个人在一间房里能做什么。二十岁的人做这种事都见不得光,何况六十岁?在见不得光外还多了一层荒唐。这种事怎么好意思说出来?可明蕙就这么直白地说了出来, 听了的人除了惊讶,根本不知道作何反应。他们本来是要利用明蕙的羞耻心, 而明蕙完全不以此为耻, 还坦坦荡荡地告诉他们。
明蕙继续说: “我不知道村里在传我什么,不过我不在乎。我这辈子都是靠着我这双手养活自己, 而不是别人的嘴。别人说什么都改变不了我的日子。”
这别人自然也包括她的继子,她的继子说什么都不会影响她的日子。老大再傻也能听出明蕙的言外之意, 明蕙在直白地告诉他,他说什么都对明蕙毫无影响。
“您不为自己想, 也得为您的子女想想……”
“想什么?”明蕙打断了儿媳的话,“你们莫非嫌我给你丢脸了?我行得正坐得直, 一根针的便宜都没占过, 我从来都不觉得我丢脸, 就算我丢脸,也丢不到你们头上去。你们都有亲爸亲妈。明白人都知道,你们管不着我,我的事也牵连不到你们。要真是有那糊涂的,把我的事扯到你们身上,你就说你们姓曾,我姓明,咱们连血缘关系都没有。你们要是还嫌扯不清楚,就直接登报跟我断绝关系,我也绝对不拦着。”
“您这话说的,我们不是……”
明蕙继续说:“我知道你们是明理懂法的人。从法律上讲,你们只有一条可以管我,就是管我养老。我以后要是把卖房子的钱花光了,没钱养老了,告到法院,你每个月多少得给我点儿赡养费,还得让我去你们家住。其他的,你们一律都管不着我。维持这关系对你们是一点儿好处都没有,你们要是不想维持了,就给我写个断绝关系的协议,不管法律上认不认可,我都认。我能挣就挣,不能挣就把这房子卖了,钱花完了也不找你们要。你们放心,我就算饿死也不吃你们一粒米。”
明蕙的话不好听,可句句都在法理上。她的话把老大夫妻给点醒了。在法律上,他们只有赡养明蕙的义务,而无干涉明蕙的权利。做父母的把子女放在心上,子女的意见才重要;要是不放在心上,那子女的意见就是个屁。他们的意见对明蕙就是个屁。
但无论如何是不能断绝关系的。真写了协议,被人戳脊梁骨不说,关键法律也不承认。明蕙完全可以单方面撕毁协议。老大媳妇因为明蕙没有帮她带孩子,并不认为自己有赡养明蕙的义务,可法律摆在那儿,明蕙要是老了没经济来源,起诉到法院,管她家要赡养费,她不得不给。最坏的可能是,明蕙的房子他们得不着,还得付明蕙几十年的抚养费。
老大夫妻为了维持表面的和平,一起表示明蕙想多了,他们是绝不会和明蕙断绝关系的。
大儿媳马上转换了思路,既然她的后婆婆一定要找个男的,当然要找个经济条件不错的,肯为她花钱的。否则明蕙不拿工资白白照顾了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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